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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3 00:58    浏览次数:
          学科代码:0833         学科级别: 一级
      一、学科简介
      河南农业大学城乡规划学学科历史深厚,积淀已久。2005年依托河南农业大学园林专业,开设城市规划本科专业,同年获取城市规划设计硕士授权点并开始招生。2011年,根据国家学科动态调整为建筑学硕士授权点,并保留乡村聚落发展规划的研究方向。2017年重新调整为城乡规划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成为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
      学科发挥我校地处国家中西部发展中心城市的地缘优势,依托我校风景园林学、林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和农村区域发展等多学科交叉的优势平台,立足中原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侧重从新时代的视角研究城乡区域空间整合、注重地方性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与保护规划的研究,以学科交叉与融合推动城乡规划空间信息技术的应用,逐步形成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特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丰硕成果。近年来本学科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住建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12部,学术影响不断提升;承担并完成了“河南美丽乡村规划”、“郑州绿博园景观规划设计”、“南阳市镇平县绿地系统规划”、“南阳市唐河县绿地系统规划”、“洛阳市万安山综合体规划”和“洛阳市伊川县新区市政广场的规划与设计”等近100项服务社会项目,为中原地区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城乡规划学科现有专业教师2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人,高级工程师4人,外聘导师3人。师资80%来自国内985、211大学,30%有海外留学经历,学缘结构丰富,涉及城乡规划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生态学、经济地理学、艺术学等,专业综合性强,为城乡规划学高级人才的全方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二、培养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高素质的城乡规划学科科学研究后备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科学诚信品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创新精神;
      2.具备城乡规划学及相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综合的知识结构,并能掌控城乡规划与设计、城乡历史遗产保护以及城乡规划技术方向的发展前沿;
      3.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现状和发展动态,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新的科学技术,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及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能力,并对中原地区城乡建设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4.能熟练利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听说读写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研究方向
      1、城市规划与设计
      2、城乡历史遗产保护
      3、城乡规划技术科学
      四、学制、学分与培养方式
      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申请学位最低学分为23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为19学分,开题报告为1学分,学术报告为2学分,专业实践1学分。
      硕士研究生培养坚持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组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培养方式,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研究方向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对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和学位论文中的重要学术问题进行集体讨论。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见下页附表。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研究生培养包括培养计划的制订、课程学习、学术报告、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论文评审与答辩、毕业与学位申请等培养必修环节,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6年)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在报到注册后4个周内,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并网上提交。
       2.课程学习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和个人培养计划按时选课,进行课程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学位课程考试(考核)成绩以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试(考核)成绩以60分为合格。具体参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选课管理办法》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3.学术报告。硕士生要求参加6次以上学术报告,其中1次为主讲。研究生应填写《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由导师签字后,及时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便于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计入学分。学术报告通过考核按2学分计。
      4.论文工作
     (1)选题与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选题宜选取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课题,能体现城乡规划学的学科前沿,响应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需要,有利于研究生对所学的专业理论和知识的综合运用。
      研究生通过文献综述和前期调研,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和论文工作计划,于第3学期初,在本学科范围内举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导师组长和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开始实施。开题通过者,计1学分;未通过者,延期3-6个月再次开题。
      开题报告前,研究生要完成读书报告3次及以上,导师签字。
    (2)实践与总结
       研究生必须参与导师科研或社会实际工程项目或进入规划设计机构实习等,获取专业实训经验(总计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并进行定期总结和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学位论文。按要求参与科研或专业实践者,导师签字,计1学分,及时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便于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计入学分。
     (3)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系统、完整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所从事的科研方向与专业实践为主要内容,总字数不少于2万字。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的写作、答辩全过程的指导。
      5.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应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导师组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研究生应在第4学期完成中期考核,根据中期考核评定意见,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参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6.论文的审查与答辩
    (1)学位论文盲评前,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5%。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双盲审,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结果分四档,A同意答辩;B略作修改后答辩;C重大修改后重新送审;D不同意答辩。评阅结果共两份,均为B以上者视为通过;评阅结果中有1份为C,另一份为B以上者,二次送审1份后获B以上者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盲审程序同前)。若两次盲评均未获通过,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研究生论文答辩具体参照《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研[2006]7号)执行。
      7.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实行资格审查制。具体按《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校政研[2006]11号)和《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研[2006]7号)执行。
      8.培养过程档案管理
      研究生培养过程档案分课程考核档案和培养环节档案。档案材料均由林学院研究生秘书归档备查,保存期限至研究生毕业后3年。
      附表: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学科代码:0833  学科名称:城乡规划学(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总学分
总学时
开课
学期
开课
单位


20001102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0
36
秋季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011010 
自然辩证法概论
1.0
18
秋季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013001 
硕士生英语
4.0
64
秋季
外国语学院
208102907 
规划设计方法论
2.0
32
秋季
林学院
208102908
城乡历史遗产保护规划专题
2.0
32
春季
林学院
208102909 
城乡规划与设计专题
2.0
32
春季
林学院



 
 
208202909 
城乡规划数字技术专题
1.0
16
秋季
林学院
208202910 
城乡生态环境规划与实践
2.0
32
秋季
林学院
208202911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1.0
16
秋季
林学院
208202912
传统民居与乡村聚落
2.0
32
春季
林学院
208202913
城市风景规划
1.0
16
秋季
林学院
208202914
区域规划理论与实践
1.0
16
春季
林学院
其他要求
硕士研究生答辩前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本专业刊物上(复合影响因子0.4以上),至少发表1 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前2 名,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在国外学术刊物、国家一级学报、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报发表学术论文时,收到其编辑部出具的六个月内可正式发表的采稿通知可视为该论文公开发表。
2.参加省级(含省级学会或省住建厅)以上机构举办的专业设计竞赛获奖者,证书排名一等奖以上(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或优秀奖(限第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