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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3 14:51    浏览次数: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勉强满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全额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者,部分需缴纳费用需要通过贷款解决的,认定为困难等级。
    3.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院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需要通过贷款解决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三、困难认定比例
    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分班组织评议。特殊困难比例占学院总人数的10%,困难比例占学院总人数的25%,一般困难占学院总人数的35%以内,人数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分配可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合理安排。各院最终上报信息必须与贫困生信息系统输入一致。
    四、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困难等级认定申请材料。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结合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提出困难等级认定初步意见。
    3.学院认定。各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指标体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并予以公示3天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各学院量化指标评议结果,接受学生对评议过程及结果的咨询投诉,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院。
    5.公示确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学生困难等级。
    五、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工作。新生的量化指标不需进行“学习情况”评议,其他情况参照“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在校生在7月份完成认定工作,新生在开学报到2周内完成认定工作。
    第二阶段: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将《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贫困生汇总报告》(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学生处办公室和学生处邮箱
xueshengchu@henau.edu.cn。《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信息表》、《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学院自行备案,学校将进行抽查。报送材料同时,在河南省高校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贫困生信息。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参照《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体系》在班级范围内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评分。
    2.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认定程序,做好详细的记录,建立困难学生档案,评议工作要留存评议小组会议纪要,班级90%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3.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doc

 

                                                                林学院团委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