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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7 00:00    浏览次数:

 js金沙3983总站为进一步鼓励林学院师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繁荣科技文化,结合大学生第二课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经研究,js金沙3983总站决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js金沙3983总站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管理,成立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办公室、院团委全体老师、全体班主任老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院团委,具体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管理全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林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
项目分设小组项目、团队项目,小组项目是指由9人以下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项目是指由10人以上完成的项目。
第三条  培育范围
培育范围为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及河南省专业综合试点改革要求的相应改革项目,以及国家、省市、教育相关部门(如教育部、团中央等)或相关学术权威机构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储备项目。
第四条  依每个专业的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入选率进行项目的评审,综合改革实验班入选率可适当提高。评审本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系按比例组织初审,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终审。
第五条  项目申报、立项、结项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至10月,院团委组织召开“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动员会,学院组织召开以“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动员会,提高教师和学生对“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的认识和重视,进行组队申报。2015年度申报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3日中午12点之前,项目负责人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团委邮箱(lxytw2009@126.com),纸质版交到团委办公室(27#410)。
2、项目立项
每学年的11月,学院组建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公布最终入选的项目,并进行立项资助,项目研究以一年为周期。
3、项目结项
每学年的5月,院团委组织立项的项目撰写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进行审定,评比出优秀项目及合格项目,准予结项。
第五条说明:
一、 团队项目培育金额视情况增加,但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培育金额的20%。
二、 卓越农林人才培养及河南省专业综合试点改革建设完成后林学、园林专业项目与其他专业持平。
第六条  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的费用,包括来往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原则上由各部门参照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解决。
第七条  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表彰培育活动,给执行优秀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培育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报经学院领导最后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培育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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