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金沙3983总站(China)有限公司-MBA智库百科

信息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

林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星火杯”明星社团、社团之星

发布时间:2016-04-08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创建优良院风、校风,结合js金沙3983总站实际,决定评选2015—2016学年“星火杯”明星社团、社团之星,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院属各学生社团
2、js金沙3983总站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明星社团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为繁荣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促进学校改革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3)坚持定期开展活动,工作有特色,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4)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社团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身体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社团成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3)以身作则,办事公平,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行为和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两学期德育分平均在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创意之星:个人在社团活动策划中,能够在社团特色基础上提出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形式新颖、健康向上的创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活动效果较好。
    宣传之星:活动宣传及时、到位,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海报、广播电台、网络等,对整个活动做到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充分体现出各社团的自身特色。
    公益之星:个人积极参加或组织公益类活动,在全院或者一定社会范围内有较高的评价,能够体现出js金沙3983总站学子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面貌。
三、评选办法
1、明星社团的评选:先由各社团进行总结,写出材料,并制作幻灯片,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后确定并公示。
2、社团之星的评选:对照评选条件,每个社团原则上推荐一到三名(社团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个人申报,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后确定并公示。
四、具体要求
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评选时间及上交材料时间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另行通知。
注:评选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林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6年4月8日

林学院“星火杯”明星社团申请表.doc

林学院“星火杯”社团之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