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黄奕聪奖学金”申请表 |
根据黄奕聪慈善基金所发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关于2016年度“黄奕聪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js金沙3983总站共有4个推荐名额,现将2016年度“黄奕聪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条件:
1、学业与社会工作
(1)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达到本班级前20%,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科目,同等条件下,排名前10%优先考虑;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3)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测评合格;
(4)担任班级、学院或学校干部,任职期间热心尽责;
(5)担任干部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优先考虑;
2、公益表现方面
(1)朴素、乐观,乐于沟通,乐于助人,有集体意识与合作精神;
(2)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有独到的理解;
(3)至少有一年以上切身参与公益活动的经历,并表现突出,或在某个公益方向有长期参与和贡献;
(4)担任公益社团负责人、任职期间表现突出,或发起创办公益项目、有组织公益活动经验的,可以优先考虑;
(5)公益表现特别突出但学业条件未达标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40%,但此项人数占该年度该校报送比例不超过 10%,且“无不及格、 重修或补考科目”为必须条件,不可放宽;
3、其他
(1)本奖学金申请范围为本科段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同等条件下,大三、大四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2)本奖学金不重复评奖,曾获奖同学请勿投;
(3)本奖学金评选不涉及政治因素,亦非贫困助学金,因此请不要在申请材料中过多描述党政情况、或者强调家庭贫困等因素,以免影响评审。
(4)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表要求:
(1)申请表(见附件1)需由电脑填写后打印,亲笔签名及盖章,并粘贴照片原件,一人一表,一式一份;
(2)申请表需上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在照片粘贴处需有相应的电子相片,不要用相纸照片,纸质版需须粘贴照片原件,亲笔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3)表中,“上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一栏,请注明班级人数,如全班30人,排名第1,则填写“1/30”。
2、 附件材料要求:
(1)本人申请信
不少于800字,主要阐述大学期间各方面表现,可参考前页评奖条件,还可分享个人成长与未来理想,公益部分可一笔带过,到“公益感想”中再详述,切勿有太多重复内容。
(2)公益感想(自由命名,不要用“公益感想命名”)
不少于800字,阐述公益方面的参与情况(不限本年度)、对公益的理解与感想、未来公益抱负等内容,请勿写成纯议论文。(注意:申请信及公益感想请勿手写;在第一页右上角都须标注所属学院、专业、班级、申请人姓名;最后一页落款,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
(3)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上一学年成绩单,须包含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副本;
3)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各种奖项或专业技能考试的证书副本;
4)申请人公益证明材料,如参与活动的照片、志愿者证、志愿服务时数证明、活动参与证书、活动记录、媒体新闻、推荐信等。
3、打印、整理要求:
(1)所有表格、附件材料,分纸质和电子档一式两份。
(2)关于电子档材料,请按照以下命名方式:
1) 申请表,Word版,文件名为“某某(学生人名)申请表”;
2) 申请信,Word版,文件名为“某某(学生人名)申请信”;
3) 公益感想,Word版,文件名为“某某(学生人名)公益感想”;
4) 其他证明材料,JPG或PDF版本为佳,文件或文件夹(文件多的话可建文件夹)名称为“某某(学生人名)附件”。请注意文件的清晰度;
5)每位报送学生将以上材料,放置单独文件夹,命名方式为编号学生和姓名(1某某)。
(3)关于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档一致
1) 纸质申请表须盖章,并按申请表(盖章版)、申请信、公益感想、 身份证件、成绩单、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排列;
2) 请使用A4规格纸打印、复印或书写;
3) 除申请表、申请信、公益感言外,其他证明材料都可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4)所有申请材料,基金会不再一一发回,但会按照档案保存规定妥善保管,除申请表格外的材料,申请人可尽量提供副本。请使用回形针、长尾夹等整理,请勿使用订书机。
(5)申请信及公益感想材料,如有雷同抄袭现象,均一票否决,基金会不再另行告知或补报。如事后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基金会有权追回全部奖金。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采取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班级务必于2016年11月13日下午18:00前将推荐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上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团委邮箱:lxytw2009@126.com。
2、上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以上申请材料规定,内容真实,申请书和公益感想无明显雷同、抄袭情况。
3、同一年度已获得其他企业或基金会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作为优先考虑。
4、本年度评选一律不再补报,请各班级加强初审把关。
林学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