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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金沙3983总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30 14:4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字[2007]8号)、《河南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js金沙3983总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js金沙3983总站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读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各班级、团支部要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院将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将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档次、依据与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和经济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以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参考,以学生所持的《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在校的现实生活状况等为评定依据,与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确认相结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学生在读期间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残疾人家庭子女或残障学生;
4.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8.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
(二)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收入很少,学生在校生活比较困难,其基本生活费用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困难的参考条件:    
1.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2.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且家庭劳动力少;
3.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学生在校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不能完全支付生活费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1.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
2.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4.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如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5.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四章  认定要求与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集中开展一次。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第十条  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班长支书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班长支书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转达,如实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整理收集《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校园卡消费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并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困难程度排列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序,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研究确定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和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确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学院认定材料进行审定确认。
(六)凡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其他资助金;认定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者,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握实情,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等。
 第十  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了解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断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困难,并建立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林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js金沙3983总站团委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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