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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1 21:4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创建优良院风、校风,结合js金沙3983总站实际,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十佳大学生”,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林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言行等各方面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接受共产主义教育并能主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2、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上两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人数的二分之一。(综合成绩按上两学期成绩排名的平均数计算);
3、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生活学习积极向上,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能够模范遵守和执行校、院的有关规定,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两学期德育分平均在85分以上;
4、至少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奖励(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一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5、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对照评选条件,每班原则上推荐一到三名(班主任签字确认),如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个人申报,由班级统一上交。各班推荐学生及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于下周二(4月24日)18:00之前上交至院团委档案室(26#216),电子版发至院团委邮箱(lxytw2009@126.com);
2、确定候选人:院团委根据参评者事迹简介,经综合比较、考核和讨论,提出候选人参加决赛。
3、公示和网络投票: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简介进行公示,并利用学院微信平台进行候选人投票,票数计入总成绩。(网络投票时间及方法另行通知)。
4、决赛: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团对提名候选人进行统一面试,进行公开投票,确定“十佳大学生”。(决赛时间及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注:评选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奖励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等。
 

                                    林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1日       

附件1、 


林学院2017-2018学年十佳大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