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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11:23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级: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招办?2018?413号精神,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现将高考期间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班级要充分认识维护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内容,学院将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和法制教育,让每个学生明确,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严防严打违规舞弊。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准备充当“抢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纪律考勤
      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学院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查课查寝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讲清原因,履行正常请假登记手续,由院党委副书记审核批准,班主任及辅导员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院统一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将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同时,若发现兜售作弊器材、招募抢手、组织替考、非法助考等线索,及时清理和报告。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要严格实行高考期间学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生不想、不敢、不能参与作弊。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班长支书等学生政工干部和学生干部为具体分管班级的直接责任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学院将坚决落实“谁管理、谁负责”;对学生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高考期间,各班级班委应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请各学生班级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配合学院做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院将在高考期间采取点名核查制度,学生会纪检部将在考试期间(6月7日、8日),按照班级课程表进行考勤点名,并于每天上、下午核查统计学生情况,对于无故未到校的同学将严肃处理。


js金沙3983总站团委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