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资源配套原则。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三)学生自愿原则。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学习兴趣选报分流专业。
(四)成绩优先原则。在学生申请基础上,依据第一学期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定专业分流人员名单。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2023级林学类专业的学生,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参与分流。
专业计划分流计划如下:
林学类分流学期是第三学期,即每年的4-5月份进行专业分流;
招生大类 | 对应本科专业 | 专业总人数 |
林学类 | 林学 | 212 |
经济林 |
三、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化青报 范国强
副组长:王娟 彭万喜 张学芳 李喜梅
成 员:田原 毕会涛 赵勇 张发文 何静 郭二辉 郭芳 杨建涛 张志铭 孔玉华 朱敏
四、专业分流操作流程
(一)分流动员。学院召开专业分流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学院领导介绍专业分流的目的与基本要求。各个专业负责人做专业介绍,详细讲解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内容、特色优势、毕业后去向等。
(二)学生申报。分流动员结束后,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分流报名,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专业。分流报名前,学院会将核算完成的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网站公布,此平均学分绩点将用于专业分流排名。
(三)划分人数要求。按照专业均衡发展原则,按林学与经济林专业进行5:2分流学生,浮动率不得超过5%。当一个专业报名人数超过2个自然班最大人数限度时,采取择优录取,将超出部分学生自动分流到另外一个专业。
(四)专业分流。报名结束后,依照“志愿优先、绩点排序”原则,先以报名、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录取超过专业分流人数要求,则自动录取到指标未满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在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高考入学分数高者排序在前。
(五)院内公示。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同学,可以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结果上报。公示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
(七)正式公布。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向全体学生公布。第三学期开学时,按照新的专业班级开展学习。
五、其他说明
1.对于上一届已办理休学、未按大类招生招入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返校后仍按原专业就读;对于上一届已办理休学、按大类招生招入的学生,随下一届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2.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
3.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其他未尽事宜由林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4月13日
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