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建有郑州文化路校区、龙子湖校区和许昌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源自于1902年创办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开始兴办相当于本科层次的高等农业教育;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学校牵头的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2011年,学校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7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0年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9月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2023年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学校下设21个学院和许昌校区,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高校唯一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作物学、兽医学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8个本科专业(其中19个国家级和2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建有8个国际、国家级研究平台和104个省部级研究平台;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郑州大学分别牵头共建省神农种业实验室、省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两个高能级省实验室。学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9项。
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荷兰等国家的72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与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波兰等国家的8所高校签署交换生协议,学生在河南农业大学就读期间可申请赴协议高校交换学习。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251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17人,博士学位131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人,获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专家4人,国家骨干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1人;中原学者11人,省特聘教授3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3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3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饲料工程、生态学、轻工类(烟工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植物生产类(农学类)(包含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植物生产类(园艺类)(包含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林学类(包含林学、经济林)、智慧林业、生物育种科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包含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设计学类(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数字经济、工商管理类(包含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河南农业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1.“3+3”和“3+1+2”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其他要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招生。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 (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合作办学。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获得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进入外方大学学习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软件学院为河南省首批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2023年在许昌校区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专业类具体分流专业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普通本科专业为: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部分专业学费在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收取,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官方报考指南。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龙子湖校区: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文化路校区: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许昌校区: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各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2000元。
2.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在校生总数的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6.校内资助: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通讯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56990360、56990366、56990368、56990389;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河南农业大学繁塔楼A座118;邮编:450046。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henau.edu.cn。
第二十九条 如学校对院(系)设置进行调整,专业隶属关系有所变化的,则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申诉邮箱:hnaujw@126.com,hnndzs@hena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